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审批部门 |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
设定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 2、《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2号); 3、《黄冈住房公积金引导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实施细则(试行)》(黄金委﹝2016﹞4号); 4、《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暂行办法(2020版)》、《关于明确2020年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的通知》(黄房金委〔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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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3)事业单位; (4)民办非企业单位; (5)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3、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4、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条件见《黄冈住房公积金引导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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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所需提供的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黄冈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5、黄冈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定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只需提供1样; 2、上述所需资料均为一份,其中:1-2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3提供原件,4、5提供原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 (2)建立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缴存限额。2020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补贴上限为2297元,下限为180元(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参照执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允许困难企业缴存下限降为160元。 2、缴存比例。按照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双边缴存比例执行(10%-24%),缴存户可在此幅度范围内选择,但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贷款月还款额。 3、开户办理。凭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居住证;个体工商户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到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落户的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为进城务工人员开办一个统一的集体户,集体户下设缴存对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每月20日前缴存户到指定开户银行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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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业务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时间(除节假日外)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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